第九屆揚子江詩學獎征集公告

(2021-08-10 15:21) 5958360

  “揚子江詩學獎”自2013年創(chuàng)辦以來,已歷八屆,在詩歌界多年持續(xù)反響強烈,成為中國新詩獎項中的重要品牌。

        2021年是中國共產(chǎn)黨成立一百周年,也是“十四五”和全面建設現(xiàn)代化強國的開局之年,在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間節(jié)點,為推動新時代詩歌創(chuàng)作和詩歌評論的繁榮發(fā)展,進一步發(fā)揮優(yōu)秀詩歌作品、詩歌評論在謳歌新時代、溫潤心靈、啟迪心智上的重要作用,自即日起,第九屆“揚子江詩學獎”面向海內(nèi)外征集作品。
       一、組織機構

  (一)指導單位

  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 

 ?。ǘ┲鬓k單位

  江蘇省作家協(xié)會

 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

 ?。ǘ┏修k單位

  揚子江詩刊

  中共張家港市委宣傳部

  張家港市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

  二、獎項設置

  “揚子江詩學獎”詩歌獎(詩歌作品)3-4名

  “揚子江詩學獎”詩評獎(詩歌評論)1-2名

  三、參評要求

  1、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國內(nèi)省級及以上報刊公開發(fā)表的詩歌作品或詩歌評論,申報時須寄發(fā)表刊物原件及參評作品復印件三份,填寫《第九屆揚子江詩學獎申報表》,附百字個人簡介、姓名、有效聯(lián)系地址、電話、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。歡迎自薦和推薦他人作品。

  2、參評詩歌獎:提交的參評詩歌作品為一組新詩(長詩亦可),不少于200行;參評詩評獎:詩歌評論為單篇評論,不低于5000字。

  3、參評者年齡不限。

  4、參評作品如有抄襲或侵權,作者責任自負。

  四、評獎方法

  由主辦單位聘請著名詩人和評論家組成評委會,評出獲獎作品。

  五、時間安排

  申報作品自即日起,至2021年9月30日截稿(以快遞寄件日期為準)。不收電子稿件。

  信封上注明“第九屆揚子江詩學獎”。

  六、投稿地址

  江蘇省張家港市范莊路101號報業(yè)大廈輔樓文聯(lián)309室  張紅燕 收

  電話:13706229533(張紅燕)

  郵編:215600

  七、申報表下載

  點擊“此處”即可進入下載鏈接,提取碼為“mild”。

揚子江詩刊

中共張家港市委宣傳部

張家港市文學藝術界聯(lián)合會

2021年8月5日